未重新报批评价文件,责令停止新增生产线的生产,罚款13万
严防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湘潭县迅速处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件
11月8日,湘潭县政府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反映云湖桥镇狮山村一家名为“湘潭县恒发建材有限公司”的企业,在生产时存在严重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接到举报后,湘潭县环保局第一时间与记者前往现场调查。据了解,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前身是烟山水泥厂,属于云湖桥镇办企业,主要从事石灰岩的开采、加工、销售。在企业接待室悬挂的公司简介上,记者看到,企业新建大型日产100吨竖窑6座,加上旧窑3座,共9座,年产10万吨,与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长期的炉料供货合同。“这家企业去年就被举报过,也是关于噪声和大气污染等问题。”湘潭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楚蕴才说。去年接到群众举报后,县环保局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产能由3万吨/年提高到10万吨/年,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却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和粉尘。湘潭县环保局随即下达《责令排放决定书》等,责令停止新增生产线的生产,罚款13余万元。“新生产线停产以后,我们迅速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去年10月通过了环评审批。我们还配套建设燃料棚和烟气处理设施,对地面进行了硬化,对传送带及易产生粉尘的位置进行封闭。” 湘潭县恒发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罗其一边介绍,一边领着记者走进厂区。记者看到,厂区不同位置都安装喷洒设备和雾炮机,洒水车来回洒水,工作人员每天对降尘降噪情况进行登记。楚蕴才还告诉记者,2018年3月10日,湘潭县恒发建材有限公司新增项目通过了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验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现在,新生产线已经达标并重新投入使用了。整改完成后,噪音和排气是否继续扰民?11月9日上午,湘潭县环保监测站监测人员在企业正常生产的过程中当场进行监测。监测人员来到厂界东、南、西、北4个方位,分别测得声音值为48.2分贝、58.2分贝、59.6分贝、52.3分贝。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该企业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从监测的情况来看,没有超标。另一组监测人员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显示,其所排放的烟尘折算浓度为15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171毫克/立方米。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该企业烟尘排放限制值为2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限制值为850毫克/立方米,从监测的情况来看,没有超标。周罗其表示,企业将创新生产方式,改进生产手段,对提升机等生产设备产生噪音的部分用隔音材料建设隔音降噪棚,将噪声源全部密闭在房子内,防止生产时噪声间歇性超标。湘潭县环保局党组书记胡勇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加大监管力度,严防企业噪音、大气等未达标排放,为附近居民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