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法律体系 护好绿水青山——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成效显著
5月28日下午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一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以高效监督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把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立法工作作为重点,努力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党中央确定的重要立法任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一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多维度、多层次融入立法。
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对水资源税的试点、水资源税试点采取费改税以及特种行业取用水和超计划用水等问题予以明确,对抑制地下水的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坚持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对于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并审议长江保护法草案,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保护长江母亲河。在起草过程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原则、生态补偿、管理体制、规划制度、标准制度等立法重点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并审议的生物安全法草案,积极探索防范生物风险、促进生物技术发展、支撑国家安全体系的路径,用法律武器保卫国家生物安全。在起草过程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物安全问题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及时准确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制度规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部署启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立法修法工作,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筑牢法治防线。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督力度
继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再次发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聚焦环境污染防治,启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了打赢这场碧水保卫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全国上下“一盘棋”的理念,在人大系统内发起声势浩大的总动员,除了深入8个省份进行实地检查外,还委托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并首次听取受委托地方汇报自查情况,以此实现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人大监督提质增效。
“其身正,不令而行。”只有以上率下,发挥表率作用,执法检查才能向严看齐,更具成效。此次执法检查,继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再次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沈跃跃、丁仲礼,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任副组长,组成高规格执法检查阵容。检查组对河北、江苏、湖南等8个省份进行了实地检查。
2019年3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启动当天,一场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执法检查组成员与来自中国工程院的6位院士和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两位教授围坐在一起,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初步“望闻问切”。在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对法律实施情况和效果开展评估,这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来说尚属首次。
引入第三方对法律实施情况和效果开展评估,既是对法律执行情况的评价,也是对立法质量的检测。这一举措就是把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结合起来,用监督来推动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
除了执法检查,围绕环保、公益诉讼等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14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进行了7项专题调研。
深深扎根人民群众,让“百姓代言人”更好履职
人大的作用靠代表、人大的水平看代表、人大的活力在代表。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坚持好、巩固好、发展好,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丰富民主形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代表议案建议研究确定立法项目,邀请代表直接参与法律草案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评估等工作。综合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印发全体代表征求意见,专业性强的法律草案印发相关专业或领域的代表征求意见。
2019年11月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就两次率调研组到生态环境部,就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十四五”大气、水污染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思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准备情况进行调研座谈。
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机制。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内,组织代表74人次参加执法检查,邀请代表73人次参加预算审查监督,邀请代表298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5次列席代表座谈会。
2019年3月31日至4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云南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当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首席专家、水环境技术研究院院长程寒飞作为执法检查组成员参加了检查。
“通过参加执法检查,我更深切地感受到技术对于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至关重要,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还是要发挥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程寒飞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代表履职,根据代表自身特点和本职工作领域,提供履职平台和调研机会,让代表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提升了宏观思维和全局思维,极大地增强了代表的履职信心和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