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环保头条丨辽宁省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年11月4日至12月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渤海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15日向辽宁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持问题与目标导向,迅速组织研究制定了《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强调,全省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聚焦突出问题,分解整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督导部门、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保质量保进度,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省长唐一军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以赴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确保提出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扛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环境支撑。
《整改方案》明确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的工作目标,提出到2019年年底,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或达到序时要求。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2%;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80%以上,其中渤海辽宁段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左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整改方案》明确了4项主要任务,梳理细化为99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
一是坚决扛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扛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之以恒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补齐“四个短板”,做好“六项重点工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以新材料和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载体,布局建设一批国内顶尖的研发中心和制造业中心,开展一批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三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机结合,以问题整改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扩大督察整改工作成果。
四是全面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渤海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实现“清洁渤海、健康渤海、安全渤海”为战略目标,协同推进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
《整改方案》从5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加强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察。各市要强化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确保问题整改见底、长效机制建立。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整改工作合力。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全省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利用新增债券、财政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用好补偿资金,保护好生态敏感脆弱地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是严格督导督查。将整改任务全部纳入全省统筹开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导督查工作中,每月调度一次,每季度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将整改任务逐项纳入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全程跟踪督办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推进器”作用,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向纵深发展。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强化督察整改执纪问责,对发现督察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一刀切”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正确引导舆论方向。省及各市“一台一报一网”设立工作专栏,定期报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公开典型案例及查处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接受群众监督。
下一步,辽宁省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