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陆河县嘉冠木业有限公司年产胶合板28000m³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陆河县嘉冠木业有限公司年产胶合板28000m³改扩建项目
地点:汕陆河县新田镇新村村委荷树凹
建设单位:陆河县嘉冠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陆河县嘉冠木业有限公司年产胶合板28000m³改扩建项目位于陆河县新田镇新村村委荷树凹,中心点坐标为E115.536454°,N23.162375°,主要进行胶合板的生产,于2012年9月11日取得《关于对陆河县嘉冠木业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编号为“陆环审【2012】019号”,并于2013年4月22日取得《关于陆河县嘉冠木业有限公司项目环保验收意见》,文件编号为“陆环验【2013】08号”。考虑到未来市场需求及项目发展需要,该公司决定在保留现有厂房基础上,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筑面积。原有项目占地面积40752.123 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0m³胶合板,总占地面积40752.123m2,建筑面积15839.083m2,新增规模为年产胶合板18000m³。原有项目员工人数为50人,改扩建后项目新增员工46人,改扩建后员工人数为96人。设有员工宿舍及食堂,约有30人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280天,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总投资2000万元。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521985911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陆河县嘉冠木业有限公司年产胶合板28000m³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陆河县嘉冠木业有限公司年产胶合板28000m³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