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专项整治

2019-04-08 09:39:52 75

省生态环境厅: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专项整治

  聚焦重点求突破 强化责任抓落实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开展环境污染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环境污染损害群众利益问题,4月4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全省环境污染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视频会议,对环境污染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吕竹青作动员讲话。会议由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张桂生主持。厅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省环境综合执法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分管党务、纪检、执法工作的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具体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集中开展环境污染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紧紧围绕治理民生领域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这一核心目标,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加强督查督办,对问题追根溯源、规范管理、常抓不懈,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压茬式”方式推进,分为安排部署阶段、全面自查阶段、督导检查阶段、总结提高4个阶段。通过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通过集中开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问题。

  会议要求,确保环境污染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污染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聚焦生态环境系统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执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强化工作举措,细化目标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全力推动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开展。

  会议强调,全力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执纪问责,完善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问题梳理,针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堵塞工作漏洞,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找准症结,精准发力,切实增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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