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 | 通报县级审批环评复核结果, 8家机构限期整改
常德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第3季度县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情况通报》今日发布,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突出的7家环评机构和违规出借环评资质的1家公司,被责令限期整改。 按照“放管服”和环评改革工作要求,为强化环评管理,优化服务水准,加强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近期,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2018年第3季度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了技术复核,共抽查复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4份。
复核结果显示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的“临澧年产9万吨高活性新型环保节能石灰生产线”项目、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办的“鼎城年产150万套车用球笼等速万向节项目”等5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较好,但有19份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问题,1家机构违规出借环评资质证书,有12份合同未在约定的时间期限内编制完成并送审,时效性问题突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和《常德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常德市环保局对环评文件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实行扣分处理,并责令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突出(记3个点以上)的7家环评机构和违规出借环评资质的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整改期满后,上述机构应向市环保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环评机构,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将暂停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3个月。
原文如下:
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各环评机构:
按照“放管服”和环评改革工作要求,为强化环评工作管理,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近期,我局组织专家对2018年第3季度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了技术复核,共抽查复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4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编制质量较好的项目环评文件
经复核,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临澧年产9万吨高活性新型环保节能石灰生产线、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鼎城年产150万套车用球笼等速万向节项目、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津市年产5000吨脱水蒜片等农副产品项目、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石门年加工60万吨石灰岩碎石项目、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石门宏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0万t/a重晶石开采改扩建项目等5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较好。
二、编制质量问题突出的项目环评文件
经复核,有19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问题,其中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石门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西洞庭年产6000吨钢构件改扩建项目、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桃源年产800套家具用品项目、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临澧年产3000吨米粉建设项目、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澧县第十二加油站建设项目、湖南英怀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澧县天子山山砾石深加工项目、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桃源兴鑫矿粉厂技改项目等7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问题较突出(记3个点以上)。
三、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出借环评资质证书。不具备环评资质的常德宏伟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协议书,利用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环评资质证书编制桃源兴隆米业智能化全自动营养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出借环评资质证书行为。
2.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环评文件编制。复核的24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有12份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编制完成并送审,时效性问题突出。
四、有关要求
1.限期整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和《常德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常环发〔2018〕20号)有关规定,对环评文件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实行扣分处理,责令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突出(记3个点以上)的7家环评机构和违规出借环评资质的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限期整改,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整改期满后,上述机构应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环评机构,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将暂停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3个月。
2.严格考核。对照本次抽查复核结果和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2018年3季度环评机构考核结果发现,个别区县市环保部门环评机构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请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对本单位审批的环评文件质量严格把关,认真履责,切实加强环评机构管理和考核;对复核发现影响审批结论的重大问题,要强化整改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